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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专用除湿机

来源:除湿机厂家 发布日期:2018-08-17 12:37 浏览:
  食品行业专用除湿机详细信息和相关资料:食品的安全问题牵动着人们的心,目前人们也更加的注重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考虑。在很多的食品厂内也同样在注意对于食品生产时候的安全保护,使用除湿机的食品厂数量越来越多,除湿机可以有效的降低产品生产时候受潮的概率。我们都知道食品受潮可能会发霉、变质,威胁到食品的安全,所以一台除湿机的使用对于食品厂来说是对于食品安全的有效保证。   除湿机属于制冷空调家庭中的一个小成员。目前全球除湿机的主要产地集中在意大利、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地,中国在全球除湿机市场中的地位并不显著。特别是家用除湿机,一直以出口为主,只是刚刚被中国的消费者认知。除湿机产品可分为家用除湿机和工业除湿机文字两大类,行业内又将工业类除湿机细分为民用及工业用两类。   欢迎您来电咨询食品厂除湿机的详细信息!食品厂除湿机型号和种类有很多,不同品牌和型号的食品厂除湿机价格及应用范围也会有细微的差别,而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全方位的售后服务。   井泉HJ-8168H食品厂除湿机技术参数:   型 号   HJ-8168H   除 湿 量   168升/天   控制方式   湿度智能设定   适用面积   130 ~ 180   适用温度   5~38℃   电 源   380V~50HCS   输入功率   2800w   自动检测   有无故障 一目了然   排水方式   塑胶软管 连续排水   循环风量   2100 m3   运转噪音   52dB   智能保护   三分钟延时 压缩机启动   设备重量   126kg   活性碳滤网   标 配   体积(宽深高)   605×410×1650mm   井泉HJ-8168H食品厂除湿机产品六大核心配置优势:   您可能还对以下内容感兴趣...   1. 工业抽湿机(HJ-8138H)   2. 工业干燥机(HJ-8166H)   3. 车间除湿机(HJ-890H)   4. 仓库抽湿机(HJ-8168H)   5. 仓库除湿机(HJ-8240H)   人们才会对除湿机有着这么高的需求。杭州的井泉科技是国内最早的除湿机生产研发企业,目前为了满足不同行业对于除湿机的不同选取,也研制出了多款除湿机。井泉科技设备有限公司欢迎您对食品行业专用除湿机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提交的任何信息,都将由我们专人负责处理。如果不能解决您的疑问,请您联系我们   食品行业专用除湿机信息:   多年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中,食品生产经营者总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已于本月1日起施行。上海早在9年前已出台食品召回相关法规,此次全国性《办法》的颁布,也将为上海的食品召回实践进一步提供支持与依据。   一级召回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告知责任。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应当规范。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对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等。同时,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还将被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里。   上海实行食品召回已有9年经验   事实上,上海是全国最早进行食品召回的省市之一。早在2006年8月,上海就开始实施《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当年11月就出现首次缺陷食品召回事件。当时,一家食品公司因生产经营的山楂、味皇杏脯、甘草桃肉三类食品被抽检出糖精钠和甜蜜素超标,于是立即将上述问题食品撤柜,并依照法规召回上述缺陷食品1015公斤。去年的福喜事件中,企业也召回了所有问题食品共521.21吨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   不过,从已召回的实际案例中,当年的法规还存在着难以定性什么是不安全食品等问题,缺乏统一标准,在执行时容易遇到困惑。而且,食品保质期短、容易消耗,无法取得用户信息,给召回结果评估带来了很大困难。另外,一些企业由于怕影响形象声誉,对食品召回采取逃避和推辞的态度。新颁布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则在三级召回时限等规定中将需要召回食品按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分类,明确了各种问题食品需要召回的时限,提高了可操作性。同时,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有助于从法规层面强制问题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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